首页 担保方式
  •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类推适用,关键要求认定拟处理之案型与法律明文规定之案型,分别所具有的法律上有意义的特征相同,实践中如何运用?,可知,司法解释是将债务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而债权人未代位行使的情况。

  • 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例

    该案审结后,双方均未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现裁定书已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权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的追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

    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一、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被放弃的担保物价值较大,与债权额相等或者大于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免除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物的不足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减轻承担担保责任。

  •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看过上文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当事人是可以直接约定设立担保的,可以选择对所有财产选择进行哪一种担保,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登陆咨询律师。

  • 实现担保物权是非诉吗

    但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中,许多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而提出管辖异议。,小编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学理文章以及分析大量现实案例后总结如下:成就要件就是指主债权、担保物权合法存在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要件,主要包括: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并且从现有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并未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我们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增设在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故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件收取申请费,而不应以申请实现抵押物权标的额为依据收取。,所以对于费用不用担心,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登陆咨询律师。,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物权如何使用

    担保物权如何使用, 担保物权如何使用1、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质押权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的×××担保财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第三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内容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内容,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内容异议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经合理折价,担保物权人可将担保物取为己有。,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否则就无法从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费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吗

    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物的价值权性

    抵押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所以称为约定担保物权。,另外,在《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法律中还规定了优先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担保物权上代位性是什么

    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期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对担保物权申请异议书怎么写

    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什么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物权优于保证吗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特征在于:(1)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成立时间

    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

    不过,在《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职工债权和担保物权在破产清算时,何者为优,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因为优先保护前者是以人为本,优先保护后者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取舍,难以决断,这可谓是《企业破产法》最难以选择的难题。,[5]《企业破产法》第132条最终确立了担保物权优先的一般规则,但也有例外。,鉴于我国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不成比例,房地产市场交易不规范,房地产商占据了强势地位,购房消费者难以知悉所买房屋的具体负担情况等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商享有的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

  • 担保物权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优先性不同。,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5)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

  • 担保物权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实现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明确了抵押权实现途径上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 担保物权之竞合是什么

    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哪些场合受到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自起施行)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 担保物权是金钱债权吗

    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所以说担保物权并不是金钱债权。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如果您对于上面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