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担保方式
  • 担保物权有何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担保物权的顺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 合同担保与担保物权是什么

    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 企业重整对担保物权的处理与破产时的处理不同

    综上,鉴于法律对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规定尚不健全,理论与实务均存有分歧,甚至最高院法官内部也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建议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关操作。,一种观点认为,该担保物权人不属于债权人,无须参加破产债权申报,直接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处理。,但对于质保期尚未届满的,应按清偿比率予以预留或提存,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买受人有权要求优先受偿。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动产担保物权的顺序

    这既符合生活逻辑,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动产的担保效用,促进社会资金融通。,此种情况是否允许,理论上及立法上,则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态度。,如果您对于上面知识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担保物权人

    成为担保物权人需满足什么条件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 驳回担保物权裁定书怎么写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不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理由)。,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申请人____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

    我们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增设在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故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件收取申请费,而不应以申请实现抵押物权标的额为依据收取。,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设定质权后可再设定抵押权,因为尽管若抵押权实现在前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占有标的物时会与质权人的占有发生冲突,但这也是可以解决的,可以于抵押权实现所得的价款中先提取质权担保额,或先行清偿质权人债权,或将其提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怎么办

    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2、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

  • 担保物权竞合的特征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担保物权竞合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担保物权的分类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是什么

    现在碰到的主要问题是,借款合同签订了,但是还没有到期,可是对方已经不付利息了,这时候能不能申请实现抵押权?答案是基本上不能,因为对方一定不是傻子,一定会反驳到,这是违约的问题,还没有到期,你不能要求我还款。,为了省事,最好双方对逾期支付达到多久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进行约定。,小编所给出的“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回答,就是申请法院将对方财产变卖抵债,这与诉讼不同,无须对薄公堂,法院简单审查担保物权是否合法设立是否达到实现的条件,通知对方后,如无异议,则裁定拍卖财产或者其他作价方法。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可以吗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对于你提出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可以吗”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债权人可以放弃物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

    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如何

    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因此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保证也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信任,从而获得某项财产,为自己的经济物质发展及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是什么

    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因此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保证也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信任,从而获得某项财产,为自己的经济物质发展及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 担保物权包括保证吗

    因此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保证也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信任,从而获得某项财产,为自己的经济物质发展及利益提供有力保障。,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物权担保及其法律特征

    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 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

    这是因为动产物权变动不仅容易而且频繁,无法以登记方法予以公示,只能用移转占有这一手段来表现动产物权的变动。,如上所述,登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交易安全,当事人因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果登记或登记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或法律对此种情形无相应的措施,当事人一方也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特殊担保物权类型是什么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总的来说,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担保物权标的物种类日益扩充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财产形态不断丰富。,此外,关于担保物权类型选择及制度构建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相互借鉴,互相融合,呈现出而趋于一致的势头。

  • 限制物权担保物权是什么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限制物权不具有他物权的性质。,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可见,即使债务人现时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即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这样既符合收费设计机制,又防止国家诉讼费流失。,所以,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收费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