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担保方式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特征⑴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⑷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 担保物权转移

    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 实现担保物权的异议有哪些

    如何把握“实质性”?笔者认为,被申请人应围绕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提出的反驳意见为实质性异议,如主合同无效或应解除、主债务已履行或部分履行、担保物权未依法设立等。,避免异议一经提起,便驳回申请人申请,造成该特殊程序失去设置的意义。,对于反证而言,其证明的程度要求要低于本证,只需要使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即可。

  • 怎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交易过程中做好全程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除了法律文本的完整、准确、无遗漏外,还要做好履行监督工作,及时登记担保物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

  • 担保物权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吗

    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的重要性在文中已经介绍了。

  •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否需要被申请人同意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也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律师。

  •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有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所以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解决。,”综上可以知道,担保物权其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权利,他是应运债权而生,如果没有债权,就不会存在担保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一项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针对他的纠纷的诉讼,就是担保物权确认之诉,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知,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一)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

    担保物权之所以受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是因为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第一,确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制度有利于社会融资活动的进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诉讼担保物权可以保全吗

    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法院才会实施保全措施。,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由此可见,保全担保就是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请求法院保全对方财产时,防止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同时要向法院提供的担保。

  • 担保物权诉讼费用是如何的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从文章可以看到,在实现担保物权方式上,我国立法属于公力救济,其目的在于更为安全地维护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各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然而,仅能通过诉讼确定担保物权然后依据判决申请法院执行的实现方式。

  • 房产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房屋担保物权是指贷款人以房屋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贷款时,银行取得房屋的一种用益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这种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的最主要效力。,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反过来又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即反担保。,谨慎的经营者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在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时,特别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

  • 担保物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吗

    ”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都享有优先权,但对应的债务人清偿财产范围不同。,当担保债权人有多人时,对上述费用原则上应按照债权及担保物价值的比例分担。,由于重整程序通常不对担保物实际出售,还可减少担保权人承担的拍卖、变现等费用,增加其利益。

  •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物权法只是明确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对质权并未明确,这样一来,对于抵押权应适用《物权法》,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对于其他担保物权则仍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3年内行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些财产,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用来实现债权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以依法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基于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物权而享有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 实现担保物权执行立案的请求事项是什么

    只有在抵押合同成为双方争议的对象时才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属于以抵押物折价的情形,抵押权就没有必要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只要不对抵押合同发生争议,也无必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驳回担保物权的裁定怎么写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实现担保物权一事一诉是怎样的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对于这一问题,在担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作规定。,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实现担保物权对数额有异议怎么处理

    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债的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

    当丙欠乙的债不清偿,乙向保证人丁要求履行的条件完全成熟,而又不向丁提出履行要求,致使不能清偿对甲的债务时,甲就有权代乙之位向丁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由此可以推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其债权依法由他人代位的,保证人对原保证担保的债务责任不能免除。,上述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也应按这一顺序受偿。

  • 债的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而在财产担保中,抵押、质押、留置又属于物保,定金和违约金属钱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的担保的种类内容有哪些

    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的担保在实践中有哪些现实意义

    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2、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