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是如何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保证人偿权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物权的定义及范围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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