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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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担保方式什么?

《民法典》的担保式有:

(一)质押,债务人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留置,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转让原担保人的责任是哪些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仍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仍为原担保合同定的范围。

3、如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按担保合同处理。

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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