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供什么材料

2024-04-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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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提供什么材料

1、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依据抵押的同财产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例如抵押房屋的,提供以下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二、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尚在生长中的农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依据抵押的同财产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例如抵押房屋的,要提供: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申请书;房产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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