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样免除抵押担保人的责任

2024-04-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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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怎样免除抵押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责任免除有不同的类型,例如主债权债务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责任免除有不同的情形,例如主债权债务做事情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超过保证期限不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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