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如何免责

2024-05-30 02:00
admin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担保如何免责

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人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

1、申请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权一并转让,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