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与担保人约定违约责任

2024-09-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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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债权人否与担保约定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但一般不能约定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应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

举个实在的例子,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抵押了的,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接着再找保证人款。

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在保证合同,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时,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

所以,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

其实,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即先找保证人还款,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但担保人和债权人,一般不会约定违约责任的,债务违约责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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