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吗

2024-05-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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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电子邮件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可以用电邮件签订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如何订立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要约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电子邮件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可以用电邮件签订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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