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签名与认证
  •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是什么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是什么,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是什么1、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他必须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 《标准电子签名系统应用规范》正式发布

    CAS156标准电子签名系统应用规范,是一套包括6个部分的系列标准。,这些部分将在以后陆续发布。,欲了解该标准的详细情况,请登录CAS156标准电子签名服务网:www.e-sign.org.cn。

  • 标准未统一电子签名美国不吃香

    标准未统一电子签名美国不吃香, 尽管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大多数人仍然习惯使用钢笔签署文件。,电子签名法案早在2000年11月已经开始生效,网上鼠标一点就代表了生活中手写签名。,法案意在希望能通过电子签名促进电子商务革命,实行无纸化办公,加快文件传递,让在线购物和抵押成为现实。

  • 建立及健全我国医疗行业电子签名标准

    第一,辅助医政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准入的技术条件,为电子认证服务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确定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条件和技术措施。,其次,电子认证服务标准体系有助于解决相关技术的互操作问题。,第三,电子认证服务标准体系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认可。

  • 电子签名制度比较研究

    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连接当事人身份和电子记录的技术性问题和法律问题。,这种定义满足了电子合同中对技术中立原则的要求,在法律上为其他签名技术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对这种定义,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最早作了规定,其第103条规定:“‘数字签名’指欲签名的人就一受明确限制的信息所创制的一系列比特,其创制过程如下:如有关信息经一单向函数处理,得到一信息提要,再运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该人的私人密钥对其进行加密。

  •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研究

    “我们不能将法律变成一个数学制度或一种故弄玄虚的逻辑体系。,”就在《电子签名法》通过不久,2004年8月17日,我国科学家山东大学王小云教授在2004Crypto会议宣布,破解MD5、HAVAL-128、MD4和RIPEMD-128等算法,而MD5算法是目前最主流的加密算法。,在法律未对电子签名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提供必要保障之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不会十分乐意进行网上交易。

  •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等同手写

    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处长段兴灿指出:“这部法律首次确认,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而为今后电子商务,包括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即必须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被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即CA(CertificationAuthority)。,全面普及尚需过程 “可能有一天电子签名就像现在的身份证一样不可缺少。

  • 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论电子签名适用于行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

    形式意义的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如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所述,即“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在实质意义之电子签名中,有必要论述两个重要概念,即私钥与公钥。,这两组密钥可分别称为私钥与公钥,一般而言,签署人采用私钥对其信息加密,而接收人则用公钥对被加密信息进行解密。

  •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不限于商务活动

    目前,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府部门实施一些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也开始采用电子手段,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以及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等,这些也都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同样需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必再另外单独制定法律。,法律委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法。

  • 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

    与传统商务相比,这一新兴商务模式具有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和迅疾性等诸多明显的不同特征。,通过电子身份认证机制来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范畴,也是一个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内容。,正因为电子身份认证在电子商务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各个国家都积极通过立法方式对其进行确认和规范,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都相继推出有关法律。

  • 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研究

    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研究, 摘要::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关系,认证机构与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基于眼务合同而产生,对证书信辕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因其特殊的职业义务而存在。,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价格来衡量,但它是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必须的前提性条件,并且是交易当事人所很难亲自获知的。,这也是联合国贸法会以及各国之所以积极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的原因所在。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部长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 全球首个全流程电子认证平台诞生纪实

    当时国内外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即便是国际知名的认证机构,也只是实现了总部与各分部之间的数据电子化传送,并没有建立统一的认证业务平台。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及其认证

    电子证据的采集方式、方法以及电子证据的认证等,为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新问题,也为理论研究明确了新方向。,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然而其作为伴随计算机、手机等犯罪一同进入理论研究视线的新事物,必然存在以往各种犯罪证据所不具备的特殊属性。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

    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 浅论网上仲裁中的电子签名问题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活动,消除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有关国际组织、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电子签名法或电子商务法。,更重要的是许多签名手段缺乏安全保障,从而使其实用性不强。,它所使用的技术要比广义电子签名所使用的技术更确定、更加趋于成熟,其适用范围要比广义电子签名广泛一些。

  • 如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电子认证的概念

    特征 电子认证以其所具有的四大特征新实处在信息化应用中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要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内容真实以其交易发生时间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确保了交易双方不能对其参与过交易的事实进行抵赖,它为日后可能存在的交易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信的证据。

  • 电子签名认证机构

    同样,如能在电子商务中引入第三方公证服务,则其真实性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此,许多国家在电子签名立法中都对认证机构的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电子签名法》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但认证机构仍可通过合同安排限制责任大小。

  • 电子合同的类型

    我国《民法典》就以此为标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民法典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但是,由于EDI主要是通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Added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

  • 电子支付方式有哪些

    清算(Clearing),指结算之前对支付指令进行发送、对帐、确认的处理,还可能包括指令的轧差。,轧差(Netting),指交易伙伴或参与方之间各种余额或债务的对冲,以产生结算的最终余额。,结算(Settlement),指双方或多方对支付交易相关债务的清偿。

  • 电子支付的特点

    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如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除了在银行端有较高的要求,在客户端几乎没有什么要求。,(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微机,足不出户便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

  • 电子支付的类型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电话支付 电话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线下实现形式,是指消费者使用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类似电话的终端设备,通过银行系统就能从个人银行账户里直接完成付款的方式。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药广告。,非处*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第十五条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文书均不能使用电子签名,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的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应遵循的原则

    事实上,在对电子签名进行法律规制时,只要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在基本功能上具有等同性,电子签名就能够起到与书面签名同样的维护交易信用和安全的作用,也就满足了现行的维护交易安全的签名标准。,诚然,手书签名起到了维护交易信用和安全的作用。,因此,技术折衷已经成为新近立法的一种趋势,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 我国电子签名有何法律规范

    ”因此,对于合同书形式,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要求,对于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则未作这种强制性要求(不排除其他法律有这方面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签名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在信函中,存在有关当事人的亲笔签名,但在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中,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是不现实的,而只能以其他方式确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同样,如能在电子商务中引入第三方公证服务,则其真实性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此,许多国家在电子签名立法中都对认证机构的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因此,有国家在电子签名立法中明确对认证机构的责任进行了限制,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指令》第44条、第45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认证机构不承担高于赔偿限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