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企业作出的调岗定该如何操作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这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