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审查的范围

2024-07-07 02:00
admin

一、申请再审审查的范围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二、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2、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3、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第185条规定的情形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在实践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审查申诉是否符合条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三、再审申请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即申请再审期限的起算点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次日。然而法律却没有对二审裁判生效时间做出规定,导致再审申请期限的计算有所不同。在实践中,申请再审期限的起算有以下几种:

1、从再审申请人签收二审裁判之日计算再审申请期限,不论案件其他当事人是否收到二审裁判。即二审裁判送达某一方当事人即对该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2、从案件全部当事人均收到二审裁判之日计算再审申请期限,即二审裁判须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才生效。

3、二审裁判根据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确定生效时间,再审申请期限根据该证明书载明的时间确定起算日期

二审裁判送达某一方当事人后,该方当事人即可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此时,该方当事人就可以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对该裁判申请再审。从当事人各自收到裁判之日起分别计算申请再审期限,可以保证各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是一致的,更符合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与该规定相协调,再审申请期限也应从各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计算。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会使二审裁判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实务经验总结

1、当事人应在收到二审裁判文书后六个月内尽快申请再审,以免错过再审申请期限。

2、自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之日起已超过六个月,但本案多个当事人签收二审裁判时间不一,从最后一位签收的时间起计算尚未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虽然实践中法院对该情况态度不一致,但当事人仍有争取的机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