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2024-03-11 20:33
admin

一、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1、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呢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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