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合同解除后抵押登记解除吗

2024-06-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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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登记解除吗

抵押合同解除后,抵押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债务人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终止,所以抵押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注销后,抵押权就消灭,抵押人不承担抵押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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