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存续期间多久?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一、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于借款人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将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进行抵押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抵押的问题详情如下: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