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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能优先受偿?

2024-03-12 08:45
admin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能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

1、为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办理抵押是哪个部门

根据抵押物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也会不一样。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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