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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2024-04-15 02:00
admin

汽车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抵押车法院有权查扣吗

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已经抵押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债权。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所以,已经设定担保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担保权人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以什么样的担保方式定了担保,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留置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供法院审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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