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综上所述,在土地使用权变更中,有人会将土地分摊转让,办理分摊抵押登记涉及的材料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土地价值评估书等。当事人带上所需材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后就可以正常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