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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构成要件

2024-07-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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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

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动产抵押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关于动产抵押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动产抵押构成要件

1、必须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

2、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3、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4、动产抵押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合同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债权人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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