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抵押财产的物品有哪些
1、能作为抵押财产的物品包括:债务人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什么不得抵押
不得抵押的有:
1、土地所有权;
2、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3、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