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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

2024-08-01 02:00
admin

一、关于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

1、关于在建抵押的意思是:抵押人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取得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进行担保行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在建抵押满足条件是什么

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可以得出,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不得进行抵押。

2、取得建设用地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而只有已经取得三证的情况下,才能按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为只有符合该比例要求,开发商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在建项目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

4、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也是与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法律对在建项目抵押做出以上要求,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即银行的利益出发。但是对开发商而言,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未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延误了工程进度,导致更大的损失。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开发商以在建项目做抵押成功获得贷款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相反,开发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完全不必要的损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正在建造的工程或者说是房屋的话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因为有一些开发商可能在建造这些工程的时候,由于资金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可以通过在建房屋抵押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贷款,但是必须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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