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抵押权权利的有
1、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
(1)、抵押保全权利。适用于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法律角色不同:
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而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3、归属问题: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银行就是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