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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4-09-10 02:00
admin

一、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有争议,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财产不明确等,抵押是指债务人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质权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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