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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买卖是不是形成诈骗

2024-09-19 02:00
admin

一、抵押房屋买卖是不是形成诈骗

1、抵押房屋买卖不一定形成诈骗,是否形成诈骗由房屋是否能真实交付来决定。如果被抵押了的房屋,签署买卖合同后,并不具有交付给购买方的可能性,那么就极有可能会形成诈骗。

2、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理解为行为人意图永久地非法掌控他人财产,即行为人虽然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但其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4、如果售卖房屋的人有房屋的处分权,可以认为其对购房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售卖方隐瞒与他人签订的抵押协议,那么会构成民事欺诈,售卖方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6、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等级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构成要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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