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役权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地役权

    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4、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地役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了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五)其他必要材料。

  • 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规定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它能够对抗任何第三人。,如果该权利不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按照本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因此,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只能基于合同,要求学校乙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房地产商丙停止兴建高楼和承担侵权责任。

  •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如何界定

    例如双方约定,相邻双方一方使用另一方土地通行,并给予对方一定数额补偿,这属于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纯粹根据其相互间的约定而设定提供便利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此种权利是地役权而不是相邻权。,而相邻权不仅包括土地权利,还包括所有相邻不动产发生在空间的权利;第三,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因为相邻关系在实质上是对相邻各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约束,它不需要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而进行登记。,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相邻关系不同于地役权,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

    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地役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国外的立法例也对此作了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需役地所有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能与需役地的所有权相分离,因此,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也必须随之转让给受让人。,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

  • 地役权案例举例分析

    甲得知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学校之间虽然根据合同已经设立了地役权,但没有进行登记,因此该地役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的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丙承担自己遭受损失的责任,而只能向乙追究赔偿责任(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如从他人土地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其土地上添建建筑物等。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吗

    通过设定地役权,需役地人使自己的地产充分增值,供役地人电乐得以闲置的不动产资源从租金获得收益,于人于己,双赢互利,各得其所,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各方之需,另方面充分发挥了地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相邻-关系言,地役权才具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得其需的功效。,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通行地役权合同(2024最新版)

    3、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应定期进行养护一次,以便通行。,7、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 地役权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六十六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地役权为什么消失

    地役权为什么消失,地役权为什么消失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咨询。

  • 地役权的从属性是如何体现的

    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

  •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什么意思

    下面两点须注意: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押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在地役权上设定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供役地权利人之所以允许地役权人利用自己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租金。,因此,具有协调土地所有人之间,土地使用人之间以及土地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地役权制度,在土地利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下,衡平各方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显出其重要性了。

  • 地役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租金的,而且在供役地权利人确定了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 地役权为什么不得单独抵押

    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来说,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也就无从发挥作用。,地役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物上权利或者物上负担,与土地使用权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应一并转让,否则受让的土地价值就会降低或者丧失。,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需役地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以上就是关于需役地权利人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是关于两块土地产生的联系,一般是在相邻或者附近,它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解释和条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继续在我们进行法律咨询。

  • 需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时,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方法为之,在利用供役地的同时,不要过分损害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需要修筑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比如为了取水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修建水泵;或者为了通行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设置路灯而修筑电线杆等。

  • 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

    地役权是以他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因此,具有协调土地所有人之间,土地使用人之间以及土地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地役权制度,在土地利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下,衡平各方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显出其重要性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四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五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 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应该采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如何区分需役地和供役地

    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了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

  • 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创设,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