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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房产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责任。,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效力是如何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

    地役权是以他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抵押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相关知识: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各位读者如果遇到其他关于物权的问题,可以来找律师代你解决。

  • 个人房产无法转让的原因有哪些

    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话,购房者肯定是没有产权证书了,甚至连居住权都没有,最后购房者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要回所付的房价款,能不能要回还另当别论。,2、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购房者没有及时提供应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始终不交给开发商,自然也就办不下产权证书了。,但有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了购买新房,采用假离婚、办假证等方法。

  • 地役权从属性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 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该怎么维权

    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该怎么维权,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该怎么维权 在实际中,你要是遇上这种邻居的,既然已经拒绝清理,那么在继续耗下去也怕造成更多损失,所以最好就要及时维权。,如果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邻居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等。,需要注意地是,如果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申请简易程序,最多审理一个月。

  • 楼道被邻居占用,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至于物业费与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不作为,可以另行诉讼。,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最后,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

  • 邻居在门口放个鞋架算占用公共面积吗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当然,对于邻居在门口摆鞋架的行为最好还是双方之间能协商解决,如果因此闹纠纷也没有多大的必要,但若真因此闹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的话,就要经过法律程序了。

  • 邻居私占楼道能不能私自拆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

    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从而取得对他人土地的利用权。,在现代商品化社会中,人们更注重发挥物的价值,地役权取得多为有偿。,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地役权分类包括哪些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经过登记的地役权,能够对抗任意第三人。

  •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地役权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并抵押的是登记生效吗

    所以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并抵押的时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公共地役权的形态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房地产人因供役而遭受财产损失,是否能因公共役权是一种调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它要求牺牲某些个人利益促成公共利益的实现而无权向有关部门或公益部门请求赔偿的问题。,同样在其他外国法中所有权人也有忍受任何人通过属于他的森林,有限地利用属于他的水库等等义务。,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是什么权

    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地役权属于物权吗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地役权效力的规定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它能够对抗任何第三人。,如果该权利不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按照本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因此,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只能基于合同,要求学校乙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房地产商丙停止兴建高楼和承担侵权责任。

  • 地役权生效

    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 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就一般情况而论,其内容无非是以下几类: (1)以供役地供使用,如通行地役权。,但相邻关系也不乏任意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以特别约定加以改变或排除其适用。,例如,甲地南部的住宅与乙地毗连,在乙地上设有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后来甲地南部分割给丙,北部给丁,那么该项地役权仅能为丙存续而与丁无关。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四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五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 地役权是独立吗

    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吗

    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若交费义务经过权利人在合理期间两次催告仍不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则供役地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地役权的效力

    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与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订立地役权设定合同时,会尽量将地役权对自己利用土地所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低程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必须登记吗

    但未进行登记,有关地役权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