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役权
  • 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4、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用和为附属行为的权利5、义务不同,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的设施可供供役地人使用。

  • 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 地役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 地役权制度的内容包括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六十六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 地役权为什么是绝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关于地役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他人可以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如从他人土地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其土地上添建建筑物等。

  •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

    作为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地役权从取得方式或发生根据上有两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规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约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 什么是房地产的地役权

    的确,传统地役权仅针对土地而言,这次《民法典》把它扩大到房屋上。,甲为招揽生意,欲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一个广告牌,表明该处有一酒楼。,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两个以上的地役权可以吗

    两个以上的地役权可以吗,两个以上的地役权可以吗 可以,但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 地役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 地役权合同怎样有效

    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地役权纠纷怎么解决

    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由此可见,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发生、享有以及消灭就需役地与供役地而言,均及于其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存在。

  • 地役权的登记

    四、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五、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七、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 地役权合同和谁签

    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f、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您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设定登记

    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相关知识: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 判例法是否有地役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地役权和租赁权冲突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是如何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在两块地上如何建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通常房间的面积怎么计算

    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此时甲乙就可以设立地役权,约定甲可以在乙地上挖水渠引水,并由甲支付一定的费用弥补乙的损失。,而地役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在相邻关系得不到调节时,可通过约定加以弥补。,考虑到这一制度有存在的必要性。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差别有哪些

    此时甲乙就可以设立地役权,约定甲可以在乙地上挖水渠引水,并由甲支付一定的费用弥补乙的损失。,而地役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在相邻关系得不到调节时,可通过约定加以弥补。,考虑到这一制度有存在的必要性。

  • 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除了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外,作为彼此独立的法律制度,二者主要差异还在于:第一,产生的原则不同。,而地役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在相邻关系得不到调节时,可通过约定加以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我们在谈论相邻权时之所以将其称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上的方便。,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

  • 地役权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二是不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以上这些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地役权有哪些特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