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事由开庭审理什么意思?

2024-06-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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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事由开庭审理什么意思?

1、传唤事由开庭审理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庭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传唤事由包括:

(1)作为目击证人传唤;

(2)涉嫌违法犯罪传唤;

(3)执行务需要传唤;

(4)法院或检察院要求出庭传唤;

(5)办理银行等机构业务需要传唤;

(6)协助调查相应案件需要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遇到刑事案件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2、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3、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4、第四,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等,律师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申请再审需要开庭吗?

再审不一定必须开庭,可以书面审理。如属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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