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庭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2024-08-02 02:00
admin

一、刑事二审庭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诉讼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