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4-09-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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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席审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二、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

1、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2、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3、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庭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同,对于当事人中途退庭或据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做缺席判决处理。对于缺席判决,法院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缺席的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并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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