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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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1、一律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规定如下:

(1)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3)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经法庭同意,到场代表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二、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二)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三)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四)起诉书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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