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024-09-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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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对于下列二审案件,人民法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方式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诉讼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共同犯罪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3、附带民事诉讼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4、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主要包含: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相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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