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2024-09-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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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1、撤诉申请书通常需要交给主审法官,将法庭决议,确定是否准予撤诉。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撤诉申请书通常需要交给主审法官,将法庭决议,确定是否准予撤诉。申请撤诉必须要满足申请人自愿、程序合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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