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2024-04-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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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客体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情节怎样认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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