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支付令裁定由谁执行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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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效的实现担保权、支付令裁定由谁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收到法院支付令后怎样应对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在收到法院来的支付令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并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来处理:

(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而不能“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3)如果用人单位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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