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渎职罪
  • 渎职罪情节轻微是指哪些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依然不全面,司法实务中,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也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如果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发现行为人虽然构成犯罪,但此时情节轻微免于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其实仍是构成了犯罪的,因此对于公职人员来讲,这种情况下仍旧会被开除公职,也就是说此时会对公职产生影响。,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渎职犯罪损失的计算方式

    从立法本意上来讲,既然“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无法律支持,也不适合被运用到司法领域中来。,此时财产从法律上已经转移了占有,但是还在原当事人的控制之中,其损毁、减少实际价值难以认定。,然而穷尽手段是个极其抽象的概念,民事诉讼中可以无限制地申请再审,也可以无限制地上访,从此层意义上来讲,救济手段是永远不会穷尽的。

  • 怎样才可以判定有失职罪严重

    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二、严重失职单位怎么处理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 公务员犯渎职罪是否开除工作

    即使情节轻微,免于刑事责任,但是渎职罪名仍成立,只要构成犯罪,都会被开除公职。,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依然不全面,司法实务中,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也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情节轻微,免于刑事责任,但是渎职罪名仍成立,只要构成犯罪,都会被开除公职。

  • 哪些叫侵权渎职犯罪构成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依然不全面,司法实务中,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也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好多钱造成渎职

    渎职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相应的渎职犯罪;犯罪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才能对行为人处以更重的刑罚。,[2]因此,实践中一些地方在定罪量刑标准掌握方面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甚至出现重罪按轻罪处理、轻罪按无罪处理的现象。,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加重处罚。

  • 检察院渎职的表现办案程序规定

    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反渎职侵权局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村长是否构成渎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编制,但在实际上却行使着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同样的职权。,虽然此类人员在“身份”上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其从事的公务活动来看,代表着国家行使职权,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 公务员玩忽职守属于哪些行为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非法集资犯罪逃跑几年后无罪吗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后逃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携带集资款逃跑也是认定犯罪分子有非法目的重要条件,因此,它能够构成犯罪,关于罪名成立和量刑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分析,有疑惑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 可以定红十字会渎职罪主体吗?如何界定

    1979年刑法在分则第八章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其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十分宽泛,可以包括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种行政管理工作时,其身份不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从实质上转换成为依照法律规定以政府名义进行行政管理的管理机关,“协助”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属于公权力,是人民政府的一种行政管理权。,纵使“协助”只是起“协同”、“辅助”作用,也不能否定其国家公权力的本质。

  • 能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罪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

  • 渎职犯罪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从立法本意上来讲,既然“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无法律支持,也不适合被运用到司法领域中来。,此时财产从法律上已经转移了占有,但是还在原当事人的控制之中,其损毁、减少实际价值难以认定。,然而穷尽手段是个极其抽象的概念,民事诉讼中可以无限制地申请再审,也可以无限制地上访,从此层意义上来讲,救济手段是永远不会穷尽的。

  • 委托违法不构成滥用职权吗

    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

  • 哪些是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行贿受贿法律疑问,不妨来找寻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一下,他们能帮助到你。

  • 滥用职权的典型事例

    2015年5月,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局长马某在未经立项批复,没有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也未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套用海兴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六标段)项目名称,以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名义与一家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在海兴开发区大转盘保障性安居工程空闲地块开工建设套用的工程项目。,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私放在押人员罪怎么判刑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释放;第二,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不构成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以商检徇私舞弊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本罪的动机是徇私,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的行为。

  •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恶劣社会影响”属于非物质性损害后果,是无形的,实践中存在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的同时,还要加强请求汇报,建立沟通联席制度。,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法官职务违法立案标准有哪些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职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怎么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泄露国家秘密罪,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为了其他目的而泄露国家秘密的,是需要从一重处罚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需要由国安侦查。,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泄露国家秘密罪管辖规定有哪些

    二、泄露国家秘密罪怎么处罚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泄露国家秘密罪,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为了其他目的而泄露国家秘密的,是需要从一重处罚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需要由国安侦查。

  • 滥用职权公诉案件法院超期审判时期是多久

    4、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利用公职之私,为自己以及他人谋取利益都是滥用职权,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 哪些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如果把那些有危险性罪犯非法释放,无异于“放虎归山”,为他们继续犯罪创造条件。,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 玩忽职守罪的损失如何认定

    如在诉讼过程中列支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住宿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等。,关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玩忽职守罪如何界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对“玩忽职守罪如何界定”所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从四个方面界定了玩忽职守罪,补充介绍了其立案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玩忽职守罪损失如何认定

    如在诉讼过程中列支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住宿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等。,关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滥用职权罪特别重大损失怎么算

    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如果没有达到造成重大损失这一标准,是不适宜采用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到进行法律咨询。

  • 渎职侵权如何赔偿

    渎职侵权如何赔偿, 一、渎职侵权如何赔偿渎职行为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被侵权的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