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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4-03-12 07:59
admin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二、失职罪属于过失犯罪吗

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并且失职罪不是罪名。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三十三个罪名第九章中有七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第三百三十二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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