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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条件

2024-07-16 02:00
admin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条件

1、(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私放在押人员是对我国的司法系统和监管系统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不稳定性。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制度,不应利用职务便利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私自进行释放。一旦存在这种行为将会受到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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