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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算渎职吗

2024-08-07 02:00
admin

一、超期羁押渎职吗

1、超期羁押算渎职。

2、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3、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超期羁押算渎职,实践中要是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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