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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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尽到赡养义务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法定继承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继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是,被继承人有法定的几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这些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遗产分配。此外,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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