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遗产配方式如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其中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规定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变化如下:
一、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二、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规定;
三、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四、增加遗嘱承的形式;
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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