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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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是在有法定继承的人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人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什么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法律规定生母和继母什么有继承权

生母是具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母是否具有继承权要依据其是否有扶养系而定,如果继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则继母具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则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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