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联系吗

2024-07-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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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与赡养义务联系吗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如下联系:

1、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继承权;

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其他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三、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子女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时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是对于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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