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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谁

2024-04-21 02:00
admin

一、刑事判决的罚金给谁

1、刑事判决的罚金一般交给人民法院,有时公安机关也会进行收取。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判罚后不交罚金会怎样处理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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