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罚金 正文

罚金适用的对象

2024-09-13 02:00
admin

罚金用的对象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罚金缴纳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罚金适用对象的有关内容。罚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其他故意犯罪。需要注意的是罚金与没收财产是属于财产刑,但这二者却不能同时适用,并且要是单位犯罪话那只能对单位处罚金,而不能处没收财产。如有疑问,欢迎致电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