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担保成立
  •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在其他民事活动中,如货物运输、加工承揽、无因管理、补偿贸易等都可以设定担保物权。,需要强调一点,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是为了实现债权而设立,反担保也是为了实现债权而设立,只不过在同一法律关系中,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而已。

  • 反担保在保函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国际业务中,由于对外国银行不了解,以及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受益人往往只接受本国银行开立的保函,因而申请人只好委托其往来银行先给受益人当地代理行开立反担保函,由该代理行再向受益人开立保函,这是一种适用较为普遍的反担保形式。,在国际业务中,申请人在委托其往来银行先给受益人当地代理行开立反担保函,由该代理行再向受益人开立保函,这是一种适用较为普遍的反担保形式。,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有了反担保 担保人爽快认账

    出乎李-东意料的是,除原告张-功以外,杨-泰与朱-梅也都来到了法庭。,协议同时还写明,若被告不按期还款,则原告可按5万元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2月3日,几近崩溃、满腹委屈的李-东来到睢宁县检察院申诉,哭求检察机关为其主持公道。

  • 常见的反担保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10、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关联企业和为保证认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 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反担保责任案

    在诉讼中,**公司向法庭出具了杨*松无遗产的证据,李*兰对此未提出异议。,**公司于2001年9月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兰承担反担保责任,支付车款计人民币93791.95元。,被告李*兰答辩称:作为保证人,我与原告均系为被保证人杨*松向银行担保。

  • 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法律风险

    该规定明确了担保与主债权之间的从属性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反担保措施内容

    自然人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配偶需做为共同反担保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信用保证合同》;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申请人为小企业的,其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办理程序比照自然人的办理。

  • 反担保 回避担保风险的利器

    反担保 回避担保风险的利器,案例1郭-金与施-民原是好友,年前,郭-金想开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而向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碍于情面,施-民用自己的房产证为郭-金作了抵押担保。,此案经法院判决施-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久,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施-民含泪借款为郭-金偿还了贷款7万元本息。,案例2梁-庆因经商需要,请求李-力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李-力说担保可以,但梁-庆必需以其一栋新建房屋作为替其担保的抵押,两人在房产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后,李-力为梁-庆提供了担保,梁-庆也顺利地从银行贷款15万元。

  • 反担保及担保范围再次扩大

    据了解,除保留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外,对于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取消反担保。,对创业人员已有良好信用记录且经营正常的,可取消反担保。,同时,还将扩大担保人范围,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供反担保外,经营良好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也可提供反担保。

  • 反担保和再担保的增信作用

    对于前期超配交易所信用债的投资者,我们建议可以考虑逐步减持一些高收益品种,对组合进行结构性调整。,本周城投债发行量出现回升,且信用资质较差居多,增信方式中仍存在变相担保,说明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的规范还没有正式实施。,中票供给在发行下限下调后会增加,但不会像09年3月至5月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接轨后那样大幅增加;而需求方面,目前的一二级利差不会使投机性需求迅速消失,银行和保险的配置压力仍然较大,所以供需状况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

  • 依法运用反担保为担保行为加个保险

    也即适用担保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设定担保。,那么,如何办理反担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与反担保涉及的会计问题

    一方面它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另一方面又具有其特殊性。,为了规避风险,目前反担保行为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被普遍运用,特别是运用于银行对内、对外的担保业务中,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反过来又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即反担保。

  • 议反担保

    其目地在于保障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反担保也可以称为求偿担保。,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企业连保的反担保措施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 什么是反担保 哪些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什么是反担保 哪些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 什么是反担保

    因此,借款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担保实践证明,反担保的做法能够促使第三人放心大胆地担任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者拿出自己的财产为银行设定抵押权和质权。,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担保银行利益的实现。

  • 一般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一般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企业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均可成为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可通过组合设置企业所能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与担保金额相匹配,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 担保公司可以接受的反担保措施

  • 反担保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第 三 方 信 用 保 证自然人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配偶需做为共同反担保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信用保证合同》;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申请人为小企业的,其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办理程序比照自然人的办理。

  • 反担保措施指什么 担保时落实反担保措施有何重要性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常用反担保措施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反担保措施的制定

    所谓闭环可流通原则,即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控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以被担保人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比如只有在被担保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在市场上有了一定地位时,它的股权才会被其股东珍视;只有某个许可在市场上非常缺时,这种行业许可才会被企业异常珍重。

  • 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

    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1、知识产权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

  • 反担保措施法律程序

    反担保措施法律程序,专业担保机构的建立及担保业务的广泛开展,为各类反担保措施法律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障反担保设置的有效性,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反担保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我们在接受医药企业的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权利的质押时,就对这类权利的转让规定进行了研究,并据此以有关规定健全了法律程序。

  • 设定反担保措施的种类

    设定反担保措施的种类,我们在几年的实践中,尝试过以下几种反担保方式: 1、知识产权质押。,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由于我们比较严格地遵循了上文叙述的五个原则,使得几年来,基本没有发生代偿事件。

  • 反担保措施的设定有哪些

    所谓闭环可流通原则,即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控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以被担保人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比如只有在被担保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在市场上有了一定地位时,它的股权才会被其股东珍视;只有某个许可在市场上非常缺时,这种行业许可才会被企业异常珍重。

  • 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 常用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民法典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 反担保措施指什么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反担保的具备要件及作用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