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如何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房屋使用权人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法的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