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2024-04-20 02:00
admin

一、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1、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

2、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

5、法律依据: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这些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共有部分还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但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除外。

二、小区一楼是否能用来开超市

可以开。其实,在高层小区的一层住房可以开超市,但要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在居民住宅区开便民小超市,有住宅区物业公司同意你开办商业的证明书,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的类似同意证明书,是可以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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