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担保担的是什么责任
抵押房屋后,抵押人承担以房屋价值为限偿还债务的责任,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设立抵押权后,抵押人权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时,抵押人可以实现抵押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